一、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600元。
2.借读生加收借读费,每生每月200元。
3.被评为区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5%;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4.代收代管费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说明 |
1、伙食费 |
每生每月 |
最高限150 |
结余结转下月 |
2、体?费 |
按发生项目 |
按实 计收 |
体检项目与医院商定,价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3、假期留园管理费 |
每生每天 |
12 |
只限假期留园的学生按实际留园的时间收取,此费用于管理人员的加班工资及水电费。 |
4、学习用品费 |
每生每月 |
8 |
含课本纸张和文具等。 |
5、兴趣班培训费 |
每生每课时 |
最高限价 5 |
限于经主管教育部门的批准在假(节)日举办的兴趣班收费。以家长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参加。此费主要用于专业教师补助和水电费开支,周一至周五不得举办收费的兴趣班 |
家长学校收费 |
从2003年1月1日起,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
注:属于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
二、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
元/每生每学年
类别 |
项 目 |
标 准 |
备 注 | ||||||||
一 般 学 校 |
区一级学校 |
市一级学校 |
省一级学校 |
国家一级学校 | |||||||
小学 |
普通生书杂费 |
2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
320 |
335 |
364 |
|
表列国家、省、市、区一级的学校标准已按省规定分别上浮了30%、25%、15%、10% 。学校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书手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 ||||
借读生书杂费 |
9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借读费) |
1090 |
1140 |
1239 |
| ||||||
初中 |
普通生书杂费 |
417(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
459 |
480 |
521 |
| |||||
借读生书杂费 |
1317(含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借读费) |
1449 |
1515 |
1646 |
| ||||||
普通 高中 |
普通生学杂费 |
905(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费) |
996 |
1041 |
1131 |
| |||||
借读生学杂费 |
2405(含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借读费) |
2646 |
2766 |
3006 |
| ||||||
职业 高中 |
普通生学杂费 |
一般专业 |
108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实习实验费) |
1196 |
1250 |
1359 |
1413 | ||||
高消耗专业 |
122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实习实验费) |
1350 |
1411 |
1534 |
1595 | ||||||
借读生学杂费 |
一般专业 |
258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实习实验费、借读费) |
2846 |
2975 |
3234 |
3363 | |||||
高消耗专业 |
272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实习实验费、借读费) |
3000 |
3136 |
3409 |
3545 | ||||||
住宿费: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高中择校费:省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10000元,市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 ||||||||||
代 |
强制性代收费 |
1、学生服:新生入学原则上按6套购置,老生可根据着装要求购置,学生服具体标准按深价管函[2004]27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
2、体检费:每生每学期6元 |
3、高中军训生活费:军训发生的住宿费每人每天15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8元,服装费按实际收取。 | |||||||
4、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深府[2002]1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 |||||||||||
自愿选择性代收费 |
1、劳技课消耗材料费:按实际收取。 |
2、高中节假日补课费: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 |
3、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办的兴趣班不得收费。 | ||||||||
4、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际收取。 |
5、学生饮用奶:规格200ml每盒1.37元,规格250ml每盒1.7元。 | ||||||||||
6、小学午餐午托费:按实际收取。 |
7、《深圳青少年报》:按实际定价收取。 | ||||||||||
家长学校收费 |
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小学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中小学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 ||||||||||
捐资、赞助等费用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 |
三、公办普通中专教育收费
元/每生每学年
专 业 |
学费标准 |
实习实验费 |
住 宿 费 标 准 | |
一般宿舍 |
公寓式宿舍 | |||
理工农医林地矿外语 |
2700 |
700 |
900 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1200 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文史财经政法管理 |
2700 |
200 | ||
艺术 |
4000 |
1000 | ||
体育 |
3600 |
700 | ||
1、表中所列学费为二级中专学校的学费标准,一级和省重点中专的学费可上浮10%,国家重点中专的学费可上浮15%;三级中专的学费下浮10%,三级以下(未上等级)中专的学费下浮15%。 2、艺术类中专学校的热门专业,可在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3、不得向学生强制收取医疗保险、奖助学金及其他各种补贴。 |
四、公办高校教育收费
元/每生每学年
科类、专业 |
学费标准 |
住 宿 费 标 准 | |||
一般宿舍 |
公寓式宿舍 |
社会引资新建学生公寓 | |||
文史财经类 |
5000 |
800 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1200 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1500 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
理工科及文史财经类热门专业 |
6000 | ||||
特殊专业 |
艺术设计类专业 |
10000 | |||
高尔夫专业 |
15500 |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五专生” |
一般专业 |
4500 | |||
特殊专业 |
5000 | ||||
深圳大学留学生 |
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教外来[1998]7号文件规定执行。 | ||||
成人业余高校收费 |
不超过上述普通高校收费的50%。 | ||||
研究生学费 |
目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研究生学费标准暂由高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捐资、赞助等费用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不得向学生收取体检费。 |
学习形式 |
学科类别 |
计算单位 |
学费(元) |
实习实验费(元) |
住宿费(元) |
备注 |
全脱产 |
文、史、财经 |
每生每学年 |
1700 |
100 |
1200 |
|
理、工、农、林、医、体、外语、地矿、 |
每生每学年 |
1800 |
200 |
1200 | ||
艺术 |
每生每学年 |
2500 |
250 |
1200 | ||
业余 |
文、史、财经 |
每生每学年 |
1100 |
100 |
免 |
业余类含函授、夜校、广播电视中专学校 |
理、工、农、林、医、体、外语、地矿 |
每生每学年 |
1200 |
200 |
免 | ||
艺术 |
每生每学年 |
1700 |
250 |
免 |
2、属于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成人教育、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实行备案制。
六、公办高级技术学校教育收费
元/每生每学年
科类、专业 |
学费标准 |
住宿费标准 |
||
2—3年制大专 |
一般宿舍 |
公寓式宿舍 | ||
文史财经类一般专业 |
5000 |
900 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1200 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
理工科及文史财经类热门专业 |
6000 | |||
特殊专业 |
艺术设计类专业 |
10000 | ||
5年制“五专生”(头两年) |
||||
一般专业 |
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