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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液化石油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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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1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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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第134号令)规定,从2004年10月16日起,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二、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1、燃气价格。据国内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的变化,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作价办法和作价公式,由市物价部门对零售价格作出调整。2006年5月抄表(读数)之日起执行的价格为:居民用户每立方米15.60元(含管维费,下同);其他用户每立方米16.50元。
  2、相关收费(见下表)。

一、开户费
800元/户
开户费应单独建帐,由此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入气价成本中。
二、改管服务收费
(一)一般服务
指室内改(移)动中压门阀至气炉的气管,并进行简易气密试验。
1、人工费
8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二)特殊服务
计量表、调压器、球阀等移(换)位及配套服务
1、人工费
未通气80元/户
已通气15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3、中压焊接
200元/户
4、打墙洞
混凝土50元/个
砖墙30元/个
5、室外高空作业
200元/户
(三)上门服务
50元/户
(1)用户为方便装修作业,要求先拆卸气管等室内设备,待装修完工再改管所收取的服务费;(2)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为用户更换胶管和更换、维修燃气具等收取的服务费。
(四)材料费
按实际进价加税金收取
三、气表定期更换费
2.5元/月/表
用于气表检定和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