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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资格认定的企业,资格认定书备案名单范围内的人员可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备案名单范围外的人员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

(三)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可申请3个月多次或者1年多次签注。
二、受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加盖照片骑缝章,企业负责人是境外人员的,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常住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连续暂住满半年以上的特区劳务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已办理报备的企业人员提交资格认定书和名单表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经社保局确认的已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无须提交社保单,网上备案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人员无须提交社保单);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所在工作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作证明,申请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往来香港乘务签注还须提供香港《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船员多次往来港澳签注,提交,广东省交通厅《航线批文》复印件(交验原件),省边防局《船舶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所在工作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工作证明;

(四)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页满申请换发空白港澳通行证,提交原有效通行证及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补发,提交企业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在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的境外常驻代表机构员工办理个人商务签注,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申请,再次签注的可以委托代办(暂住人员除外)。
四、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元
三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 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 100元(首次申请35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 100元(首次申请600元)
六、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自动台)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 http://www.sz3e.com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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