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办法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四、办理转移部门:
参保人可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 具体地址,请查看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各区社保站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图
相关附件: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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