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涉及的“深圳通学生卡”仅指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发卡单位)授权深圳发展银行办理的深圳通学生卡。
一、业务办理方法
1、办理挂失
在确认租用的深圳通学生卡已经遗失后,需持深圳发展银行发行的发展校园卡或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儿童证、户口簿、护照、学生证、学校证明等)前往深圳发展银行任一深圳通服务网点办理遗失挂失手续(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办新卡
完成深圳通学生卡遗失挂失手续后,用户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租用一张新的深圳通学生卡,申请的手续和费用与初次租用时相同。
3、 退卡内余额时限
遗失卡自挂失成功之日起十五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深圳发展银行将深圳通公司核定的挂失卡内余额(不含卡押金)退回其发展校园卡帐户。
4、挂失学生卡退卡
学生卡挂失后,若原挂失的卡又找回且卡表面完好无损的,挂失人(或代办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挂失申请书到深圳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卡押金手续,若卡表面损坏则不予办理。
二、卡内余额的确定
挂失人办理挂失后,经深圳通公司确认的卡内余额,为最终的退款金额。
三、学生卡挂失人须承担的损失
1、办理学生卡时缴纳的30元卡押金费用;
2、学生卡自遗失起到挂失成功之日止遭他人盗用的损失;
3、学生卡自挂失成功之日起的96小时遭他人盗用的损失。
四、挂失卡退卡内余额的方式
经核定的深圳通学生卡的卡内余额转入深圳发展银行校园卡帐户,不退现金。
五、费用收取
学生卡挂失及退卡内余额暂不收取手续费。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9日起实施。
2006年10月19日前已在深圳发展银行网点办理学生卡“止充交易”的客户,需回各营业网点补办挂失登记手续方可办理退款,退款处理遵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处理办法由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制订、补充及修改,并负责解释。
深圳发展银行服务热线:95501
深圳通客户服务热线:8614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