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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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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09: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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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  

你好:

  深圳住房公积金在2010年12月底就开始运作了,我有几个疑问想问下:

  1、我现在的户口在南京,公积金也是在南京缴的,我想知道,如果我将户口迁入深圳,那么南京缴的公积金也可以转入深圳吗?

  2、深圳住房公积金在2010年12月底开始运作,如果我在2010年的7月将户口迁入深圳,2010年7月到2101年12月这之间5个月的公积金能够补缴吗?如果能够补缴,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补缴?

  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多能贷款的额度是怎么计算?如果我和配偶一起贷款,这时额度又是怎么计算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
你好! 1、不能转。 2、深圳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深府〔1992〕128号文,该文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同时也规定不可以补交。3、我局代征住房公积金业务,贷款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国资局。如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