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0年调干政策
2010年深圳调干政策终于在4月22日公布了。去年10月,深圳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了,今年招调工和调干政策竟然一起出台了。今年调干政策最大的变化,调干也分核准和审批两种办理形式(和原劳动局招调工办理形式一样)。还有一个变化就是2009年深圳调干,如果本科没有学位,需要在深圳连续三年社保,今年要求累计2年以上,不知道办理的过程会不会要求一定要连续,一切都需要等办理过程才能明确!
>>>以下内容摘自 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核准条件(自动下指标)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5、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6、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7、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8、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9、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10、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11、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12、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13、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14、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0年调干审批条件(根据条件,择优下达指标)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4、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5、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6、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7、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8、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