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2010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10-04-27 21:58:02
【我要纠错】

  2010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

  1.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业务,须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政府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工业务,须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在区人事、劳动部门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相应区人事、劳动局提交申报材料。

  2.本指南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为标准,各区人事局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可参照执行。

  3. 支柱产业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

  优势传统产业具体是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六大优势传统产业。

  大型商场具体是指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4.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招工35周岁以下,调工45周岁以下,调干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5. 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文)规定需要核补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拟引进人员,确属愿意补交超龄养老保险的才可申报引进。

  6.招调工调档程序:(一)我市用人单位决定从市外招调员工后,向拟招调员工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对拟招调员工进行商调和调档。《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劳动保障部门加盖公章。(二)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手册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或《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三)办完签章手续后,有关资料连同档案一并发回我市用人单位。

  7.政策性安置:用人单位仅招调属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可凭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深圳市发改局(或者侨办、军转办等单位)审核的属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文件、证明办理立户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的名单申报录入个人信息,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此类人员下达专项指标。

  8.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可在“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中查阅样表。

  9.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须出示《人事立户登记证》和经办人社保卡。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年度登记、招调工等相关业务,须出示《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经办人社保卡。经办人须在本单位缴交社保。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区53-60号窗口。其中,56-60号窗口为受理及招调工业务打印发证窗口;54号窗口为其他业务打印发证、报到窗口;53、55号窗口为机动窗口。

  11.各用人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因单位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不准确的,需重新申报信息,重新审批。

  12.为保证系统高速运转,我局已将2009年12月31日前的数据清空,在此日期前申报的信息请重新申报。

  13.本指南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14. 本指南所要求材料后面均注明材料性质,未注明的都是要求原件。

  温馨提示:

  1.因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原户口本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在老家办的计划生育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两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

  2. 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入户地选择按照如下次序原则处理:自有合法房产、父母、配偶处;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应当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

  网站汇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

  新办人事立户登陆界面:“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信息网上申报”(http://203.175.145.195/rslh/rslh.htm)

  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引进在职人才、接收毕业生登陆界面:“用人单位办理年度登记和人才引进网上申报” http://203.175.145.195/

  企业办理招调员工立户和申报招调员工信息登陆界面:“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http://zdg.sz12333.gov.cn/zdgOutWeb/step1.jsp

  拟招调工个人测评是否符合招调工条件和申报信息登陆界面:“招调员工个人条件测评”http://zdg.sz12333.gov.cn/zdgOutWeb/step2.jsp

  业务咨询电话:82108904;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