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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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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2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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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一、时间

  1、市外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2010年10月29日。

  2、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范围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一)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

  (三)我市院校毕业生;

  (四)我市生源毕业生。

  注:上述条件中所称重点引进类专业,参见《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三、申报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

  (三)毕业生推荐表

  注: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且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四)毕业生成绩单

  注:此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且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五)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接收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七)毕业证和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查看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不收复印件)。

  (八)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注:1.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九)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已婚毕业生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四、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个人申办接收的毕业生与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

  接收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毕业生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规定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者电话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决定。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引进材料,经申请,可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

  (七)后续事项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1、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2、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3、毕业生无须办理准迁证)。

  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由各区人事局接收毕业生的入户指标卡,应到区人事局领取;深圳户籍毕业生无入户相关材料)。填写《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接收毕业生函》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2010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详见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五、办理流程图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