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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取得的房产如何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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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15:03:57
【我要纠错】

  读者韩先生来电咨询:我在沙井有一栋房产,绿本房产证,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已经去世,该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儿子,现在其他三个继承人愿意将这栋房产由其子一人继承,想咨询一下如果想

  变更登记的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市规划国土委工作人员:一、根据您来信反映的情况,若您上述所说的绿本《房地产证》属政策性住房的,须先向宝安区住宅局申请办理上市手续,取得同意上市的批复后,再向我局申请办理安居房上市换证登记,经审批通过并缴交相关税费后取得红皮《房地产证》,方可按继承方式办理三级转移登记手续;若属历史遗留违法私房,需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方可办理。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继承的商品房办理三级转移登记手续的程序包括:(一)在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宝安区公证处或深圳市公证处)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契税手续;(三)提交材料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申请办理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手续。

  三、需提交资料如下: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证》;身份证明;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免征营业税、契税证明。

  本版信息除署名外均由彭蓬、谢丽雯提供。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天实际发生的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