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来电咨询:我在香港的亲戚之前一直没联系,最近有了消息,因为不是深圳户口,所以想以探亲的名义一家人过去聚一下,不知是否符合条件?
市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你没有说清楚与亲戚的关系,所以我们不能判你是否符合条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如符合条件的话,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受理;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是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起受理;申请人的子女限定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