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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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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11: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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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事项及条件

  1、不定时工作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书应当写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详细理由、工种(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和作息时间安排、最长日工作时间、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平均月工资水平、工资构成;

  2、《深圳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或《深圳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原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同意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签名表(原件1份);

  5、企业申请的员工岗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的,应当提供经国家资格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免费下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的,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在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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