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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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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4 15:31:49
【我要纠错】
当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你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理,二者不得同时选择。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是深圳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专利证书和当年度的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二、该专利的专利公告全文,并加盖检索单位的公章。
三、专利纠纷行政处理请求书,应写明请求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代理人、联系电话;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并写明请求的依据、理由、请求事项等。请求书及各项书证须按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四、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请求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写明委托事项,如欲委托代理人带为撤诉、和解等,须特别说明。如果委托人是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委托书应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侵权产品的样品和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图片、文字、图纸等证据材料。
六、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建议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对于符合要求的请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法对是否侵权进行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将作出责令停止侵权的行政决定。

受理部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务处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001室
电话:83699637 83699199 传真:8369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