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2015年6月1日仍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旧证”),可继续使用12个月,期间符合《条例》办证条件的,可免费申请换领新证。
自6月1日起,各居住证受理点除办理“旧证”补领、换领业务外,停止办理“旧证”其他业务。
以下内容已失效
只能申请办理临时居住证的人员举例:
(一)保姆:若归属于家政公司,可由公司统一办理居住证,若不归属于家政公司,则只能办理《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二)劳务单位(如小卖部)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可由劳务单位统一办理居住证,若劳务单位没有工商注册登记,则只能办理《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三)租房住的未满六十周岁的非深户老人只能办理《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四)在深圳没有工作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合同,以及没有在深投资、在深圳也没有个人房产的非深户籍人员,只能够申领《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注:《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时效为6个月,到期时,需提前15天到相关办理点延期,延期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