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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局2026年8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7年起全面实行按年缴费,集中参保期、待遇等待期规则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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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局2026年8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7年起全面实行按年缴费,集中参保期、待遇等待期规则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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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7年起按年缴费,每年9月-12月集中办理

自2027年起,深圳居民医保调整为按年缴费:每年9月—12月为集中参保期,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个人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下一年的居民医保费,自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要提醒: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12月。未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将从2027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二、新增待遇等待期,鼓励连续参保

按照国家、广东省统一要求,2027年起深圳将建立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除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参保后再缴费的人员,不能立刻享受医保待遇,需经过等待期,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保)、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因此,2026年9月至12月十分重要,一定要在“集中参保期”完成参保缴费,同时保证连续参保、不要断保,避免触发“待遇等待期”,影响自身就医权益保障。

三、2026年9-12月设过渡期,保障待遇不中断

为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衔接,避免参保中断影响大家的医疗保障权益,2026年9月—12月设为政策过渡期,具体安排如下:

(1)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及学生,在过渡期内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12月的医保费,即可在对应时段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2026年8月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停保、但2026年9月起不再符合深圳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和学生,允许在过渡期内继续缴费参保,确保医保连续、待遇不中断。

四、核心保障标准不变

本次调整仅优化参保缴费的管理规则,核心保障标准维持原有水平不变: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比例不变;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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