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参保缴费规则
深圳市医保局2026年8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7年起全面实行按年缴费,集中参保期、待遇等待期规则同步更新。
一、2027年起全新年度缴费规则
1、缴费周期与集中参保期
居民医保改为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为集中参保期,期间一次性缴次年度全年保费,待遇周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2026年9—12月是2027年度居民医保唯一集中参保窗口期。
2、逾期/断缴增设待遇等待期
未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医保未连续参保的人员,中途参保缴费后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统筹基金不报销医疗费用,等待期细则按省、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免等待期特殊群体(中途参保直接生效)
1、新生儿:出生当年/次年参保免等待期;
出生6个月内参保当年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生效;
跨年度可一次性缴两年保费,出生起连续享受两年待遇;仅缴次年度保费则次年1月起享受;
出生满6个月再缴当年保费: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当年剩余待遇。
2、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当年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无等待期。
三、2026年9—12月过渡期专项政策
1、此期间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一次性缴2026年9—12月保费,待遇覆盖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6年8月已参保、9月起不再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且无外地医保的少儿、学生,可在此过渡期补缴9-12月保费,正常享受对应4 个月医保。
四、连续参保时间核算规则
1、集中参保期正常缴费:对应待遇期内连续参保按12个月累计;
2、非集中期中途参保:连续参保时长仅从缴费到账当月算至当年12月。
五、缴费基数与政策依据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比例、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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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说明
文件2026年9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若国家、广东省出台新规定,按上级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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