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取得技能人才证书的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奖励时已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半年且持续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被列入获证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4.由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所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可享受一次技能人才证书奖励,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奖励;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享受技能人才证书奖励后评定/认定等级提升的,可按提升后的高等级证书提出申请,采用逐级补差的形式发放奖励,累计最多获得3万元;
6.申请奖励所用证书须与申请人所从事工作或岗位具有相关性,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关联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参照《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及《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2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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