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税款。
业务办理须知:
1.应当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
2.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税款。
3.用于办理税费提取的房产存在除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外权利人的,职工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4.房屋取得方式应为购买、买卖等购房交易行为,赠与、继承等非买卖方式不予受理。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为纳税人之一。
提取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
1 申请:通过下文给出的入口预约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2 受理: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预约入口
公积金预约入口:https://zjj.sz.gov.cn/ztfw/zfgjj/gzh/
进入点击【预约取号】-【预约申请】,选择办理业务类型“税费提取”、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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