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的,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税款。
提取条件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税款。
业务办理须知:
1.应当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
2.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税款。
3.用于办理税费提取的房产存在除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外权利人的,职工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4.房屋取得方式应为购买、买卖等购房交易行为,职工针对赠与、继承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房屋契税申请提取的情形,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为纳税人之一,否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可办理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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