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聚龙青年人才” 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材料(坪山入户补贴)
(一)第一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见文末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被推荐人相关材料:
(1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2)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港澳台籍同胞应提供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为集体户,可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4)劳动(聘用)合同;
(5)由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 3 个月的社保清单(收原件);
(6)近 3 个月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
(7)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二)第二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见文末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2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
3.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2 个月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
4.被推荐人领取第一次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原件);
5.被推荐人与坪山区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6.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资助申请材料中的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补贴申请指南>>>深圳坪山区毕业生入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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