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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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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4:30:38
【我要纠错】
流动人员不管是深圳户籍或在深工作人员,可选择委托深圳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档案。档案存放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是不收费,免费保管的。

基本信息

窗口办理信息

1.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7号窗口

2.深圳市人才集团大厦服务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专窗

办理地点

1.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2.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深圳市人才集团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电话

0755-26590388

受理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属于下列档案范围的深圳户籍或在深工作人员可委托深圳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申请表》(现场领取或个人下载);

2.现工作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人员提供);

4.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5.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档案接收,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流程

方式一、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我要办事-档案网上服务-人事代理网上服务大厅(用户登录)-档案服务申请-档案接收-申请存档(开调档函)”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审核。

受理

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注明不通过原因。

审批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开具《调档函》,根据申请人申请,到现场领取或通过邮政EMS到付方式寄出《调档函》。

办结

申请人凭调档函从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原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将档案转递至我单位。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结果反馈

申请人可自行在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我要查询-档案存放情况查询”栏确认到档情况。

方式二、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服务大厅取号,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受理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知不通过原因。

审批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现场开具《调档函》。

办结

申请人凭调档函从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原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将档案转递至我单位。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结果反馈

申请人可自行在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我要查询-档案存放情况查询”栏确认到档情况。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深圳档案存档情况查询入口、档案保管机构地址和电话、档案转出等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