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
1、什么是预告登记?
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是一种保障将来物权能够实现的登记行为。
2、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民法典》规定,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购房人在还没取得实际产权的情况下,办理了预告登记,可起到对外公示房屋物权的效力,明确了房屋权利人(即购房人),有效预防房屋预售人(开发企业)或存量房卖家“一房多卖”的情况。
3、哪些情形,可申请预告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搜索“预告登记”,选择相应办理情形,在线申请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任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5、预告登记收费标准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免收不动产预告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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