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
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2024年12月1日,全国医保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目前(截至2024年12月6日),深圳市支持以上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深圳市参保人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办理相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并在待遇享受期内;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市外转诊手续。
>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跨省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按深圳市内就医的支付比例结算;
>符合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跨省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按深圳市内就医的支付比例结算;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跨省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按深圳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结算。
(3)在跨省异地已实现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