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请谨慎选择。
重定价日修改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
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举个例子,如您的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后,您的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如您的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中国工商银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届时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栏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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