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详情
一、调整范围
利率调整范围包括:已经放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加点值调整
(一)调整前提
自2024年11月1日起,存量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上个季度数据为准)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客户可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变更合同中的利率条款,对加点值进行调整。
具体偏离条件为:存量客户执行的LPR加点值>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上个季度5年期以上LPR算术平均值+30BP。
(二)调整规则
1.客户可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将存量房贷利率的加点值调整至不低于具体目标值,不区分首套二套。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具体加点值调整目标: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上个季度5年期以上LPR算术平均值+30BP。
2.对于目前仍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目前新发放房贷执行的利率政策加点下限。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客户可以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取消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最短可为3个月,并可按年、按半年、按季度重定价。
在本笔住房贷款全生命周期中,客户仅可进行一次重定价周期调整。
四、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客户须向邮政储蓄银行主动申请。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须先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但客户仅可进行一次上述转换,不支持转回。
五、调整时间
1.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符合调整加点值要求时,客户可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单笔调整。
2.自2024年11月7日起,客户可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邮政储蓄银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3.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审核通过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值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六、申请渠道
(一)线下渠道。客户可到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
(二)线上渠道。具体办理路径为:邮储银行APP-贷款-存量房贷常态化利率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
七、温馨提示
(一)常态化房贷利率单笔调整后,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二)常态化房贷利率调整中,邮政储蓄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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