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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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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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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整内容常见问题解答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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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建设银行关于完善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整贷款加点值?如何申请?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建设银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客户的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包括成功办理“固转浮”的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点击“加点值调整查询”,查询是否符合协商变更加点值条件。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新的加点值申请成功当日生效,次日可登录查询。

房贷利率是如何定价的?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可为负值)形成。同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重定价日及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可以调整到什么水平?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也就是说,如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值高出一定幅度(目前该幅度为30BP),可以协商调整。

关于平均加点值的计算:人民银行一般会在每季度首月公布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该利率为绝对值,需转换为以LPR为基准的加点形式,该加点即为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如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为3.33%,三季度LPR为3.85%,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

如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加点值比该平均加点值(-52BP)高出一定幅度(目前该幅度为30BP),也就是说,当前利率加点值高于-22BP(-52BP+30BP),就可以调整。加点值最低可协商调整为-22BP。

当前哪些贷款可以调整贷款加点值?

答:由于建设银行已于2024年10月25日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目前大部分存量房贷加点值已不高于-30BP,低于当前-22BP的加点值调整标准。部分固定利率贷款及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如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加点值高于-22BP,可以申请调整。北京、上海、深圳符合条件且成功办理二套转首套的部分贷款,可以申请调整。

固定利率/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如何转为浮动利率贷款(“固转浮”)?

答:固定利率/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向建设银行申请调整贷款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自2024年11月1日起,借款人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点击“申请转为浮动利率”功能,申请成功后即时生效。

北京、上海、深圳的客户怎么查询贷款是否首套?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直接查询到是否为首套房贷款。

如贷款当前已符合首套房贷条件,对建设银行“非首套”认定有疑问,可点击“申请转为首套房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供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复核。

拖欠的贷款可以申请调整贷款加点值吗?

答:可以申请,但是需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协商。

重定价周期是什么?

答: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贷款重定价周期可以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变更重定价周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有两个问题,请您重点关注、充分考虑。

(1)如果缩短重定价周期,在利率下行周期,可以更早享受LPR下调减少的利息支出;在利率上行周期,也将更早承担LPR上调增加的利息支出。

(2)整个贷款合同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变更后不可撤销。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合同期内,可能会经历不同的利率周期。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怎么变更?

答:为向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即时生效的变更服务,建设银行目前正在抓紧实施系统开发等基础工作,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线上受理客户的申请,目前预计5日左右。届时,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包括成功办理“固转浮”的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点击“重定价周期变更”,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如何确定?贷款适用的LPR如何调整?

答: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例如,小王的贷款原重定价日为3月8日,如选择3个月,就有3月8日、6月8日、9月8日、12月8日这4个重定价日;如选择6个月,就有3月8日、9月8日这2个重定价日。可理解为“月动日不动 ”、“月按周期动 ”。贷款适用的LPR将在每一个重定价日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的LPR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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