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告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 中国光大银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 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 在目前已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下简称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不区分首套及二套,将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对于在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 在目前存在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对于在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区分首套及二套,将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且不低于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于在LPR定价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 目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转换为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定价利率。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中国光大银行在2024年10月25日实施利率批量调整,无需客户主动申请。
(二) 对于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起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路径:贷款-我的贷款-贷款服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提出在线申请。中国光大银行在2024年10月25日对手机银行申请成功的存量房贷实施利率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未能及时申请的客户仍可通过手机银行路径提出申请并调整。
(三)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当地二套转首套房贷政策条件的,客户可向中国光大银行经营机构申请“二套转首套”,经中国光大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四) 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 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中国光大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 实施利率批量调整以及通过手机银行申请调整的存量房贷,调整完成后中国光大银行会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三) 涉及利率批量调整的业务较多,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中国光大银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四)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利率加点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还款方式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五)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相关费用,请不要相信中国光大银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中国光大银行从未委托任何三方机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也不会以调整利率为由向客户发送申请链接,不会向客户索要账户信息、密码和动态验证码等。
(六) 中国光大银行整理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关注中国光大银行官网、官微等渠道,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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