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浦发银行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浦发银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银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10月14日(含)至10月21日(含)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银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原贷款经办机构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申请,银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
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银行将通过客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同时,客户也可通过浦发银行个人手机银行APP-【借钱】-【我的贷款】-【贷款记录】栏目,进入个人购房贷款详情页查询调整后的房贷利率。
六、温馨提示
(一)如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的是加点幅度,不涉及客户LPR值重定价,也不涉及重定价周期调整。
(三)此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不溯及既往,在利率调整生效前已经支付的利息不予返还。
(四)由于此次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银行更新住房贷款最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的情况。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任何涉及费用收取的电话或短信。
(六)为便捷客户,客户就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七)如有疑问或对于调整后的利率有异议,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或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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