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规定及人群
【食品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哪些属于食品从业人员?
食品从业人员是指在餐饮行业中从事各种相关工作的人员,如酒店、饭店、餐馆、茶艺馆、咖啡厅、酒吧、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餐饮摊点、学校、医院、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的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卖员等。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二章: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哪些属于公共场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一章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才能上岗哦!
体检项目
-图源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
体检资料
免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所需材料:
1、提供从业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要求采用A4纸打印,必须盖单位公章。(介绍信模本下载地址:https://tj.szpsyy.com:9189/filedown_list.aspx?dwcode=51)
2、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须提供从业单位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盖单位公章。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提供从业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盖单位公章。
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可为坪山辖区内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免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其他区域可前往相应区域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正在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单位可暂不提供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应尽快提供给体检机构,相关证明需用A4纸复印件和打印。
自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所需材料:
1、只需带身份证原件。
体检结果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体检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领取,法定休息假期会稍延后;其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电子健康证,领取方法如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可在体检时询问工作人员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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