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费基数
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如下。
缴费基数上限:44265元
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4265元(14755×3=44265),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下限:2360元/252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按其当前缴存基数执行。
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含当日)后新设立账户、新调入的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2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即2520元。
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调整受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每年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具体金额详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3.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整缴存基数,可咨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当予以补缴。
5.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具体金额详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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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s://www.sz.gov.cn/hdjlpt/detail?pid=2948284
深圳市统计局https://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1225335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fwyd/202407/t20240705_521646.html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https://zjj.sz.gov.cn/ztfw/zfgjj/zcfg/content/post_9822157.html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入口/账户余额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入口、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指南、如何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