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补贴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是深圳市市级政策,已于2021年9月1日废止。
深圳市市级政策虽然废止了,但是深圳部分区发布了有关人才落户补贴的区级政策,目前已知的政策有:
1、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2、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有效期至2026年)
3、大鹏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内未直接写明有效期)
4、龙华区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生活补贴)(政策内未直接写明有效期)
5、坪山区产业人才补贴(政策内未写明有效期)
6、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有效期至2027年4月)
本文无法做到实时更新,如果补贴截止申请了,请以官方说明为准哦~
南山区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主体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五)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至申请补贴时的个人缴纳社保明细表(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六)人才引进审批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等);
(七)从办理人才引进至申请补贴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若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个税的,申报主体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八)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其他补充资料。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龙岗区
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如下:
1.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人才引进审批文件(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相关手续时,所取得的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页,如果集体户的个人页背面有户籍地址,则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将申请人页正反面均提交即可);
8.近一年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10.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个税的,申报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1.诚信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
1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姓名和卡号);
13.申请人、公司简介视频(时长约2分钟,以工作环境为背景,申请人出镜简要介绍个人情况、工作岗位、公司规模、业务等情况,格式不限);
14.区人力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包含申请材料示例):点击打开链接
(二)材料说明:
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提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点此获取 );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五)申请人金融社保卡(一类账户);
(六)引进审批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
(七)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的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时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以上材料中,(二)至(七)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龙华区
龙华区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并未在以往政策内所需建议咨询单位或有关部门咨询电话:0755-23336194。
》》补贴政策坪山区
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被推荐人相关材料:
①被推荐人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②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港澳台籍同胞应提供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为集体户,可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④被推荐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⑤被推荐人由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 3 个月的社保清单(收原件);
⑥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个月纳税证明(收原件);
⑦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二)第二次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2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
2.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2 个月纳税证明(收原件);
3.被推荐人领取第一次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原件);
4.被推荐人与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次资助申请材料中的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深圳市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承诺书
1.签名栏须手写签名,申请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仅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2.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
1.生活补贴首发申请请提供引进后至申请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需提供全国版(非深圳版)。
2.生活补贴续发申请请提供首发申请至续发申请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需提供全国版(非深圳版)。
3.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三)身份信息材料
1.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提供。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供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国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四)学历信息材料
1.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提供。
2.取得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
3.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上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 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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