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补贴”政策
市级政策: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区级政策:各区有针对本科生、研究生的入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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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山区补贴
1、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内容:
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人才落户的,引进时年龄30周岁以下,连续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学历:全日制硕士(毕业于世界前 150 名校或 “双一流” 高校 / 学科,以申报年最新名单为准),且凭该学历办深圳人才引进;
2.落户:2022 年 11 月 29 日后落户深圳,引进时≤30 岁;
3.工作:在申报企业连缴社保满 12 个月(不补缴),申请时仍在职,未领过同类区级补贴;
4.时限:人才引进后 24 个月内由企业申请。
(二)企业条件
1.注册在南山,且是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
2.无严重失信,申请期间及后注册地、统计关系不变更。
2、新引进入户高校毕业生支持行动
补贴内容:
对新引进入户35周岁以下国内外重点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对其中获得双学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学历:全日制本科 / 硕士,毕业于世界前 150 名校(QS/THE/ARWU/U.S.News 任一榜单)或 “双一流” 高校 / 学科;双学位按对应学历享更高补贴;
2.落户:2025 年 3 月 25 日后首次办深圳人才引进落户,引进时≤35 岁;2025 年 3 月 25 日前落户的硕士按原政策;
3.工作:首发补贴需在申报单位连缴社保 + 个税满 3 个月,续发 / 一次性申领需满 12 个月,申请时在职且单位不变;
4.时限:人才引进后 24 个月内由单位申请,未享过市 / 区级同类落户补贴。
(二)企业条件
在南山区依法实际经营
二、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
1、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贴内容:
对新引进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月5日,到期后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
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三)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2、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补贴内容:
对新引进入户的35周岁以下国内外重点高校的本科、硕士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在龙岗工作满3年,再发放1万元岗位奖励。
备注:龙岗区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政策已于2025年5月23日出台,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另行发布,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以指南为准。
三、福田区新引进人才入户补贴
补贴内容:
对于福田区新引进入户35周岁以下,毕业于境内外知名高校(范围按深圳市有关政策确定)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最高3万元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青年可同等享受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和机构条件
1、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辖区内注册的教育、科研、医疗等重点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人条件
本指南所称新引进优秀青年,是指2025年5月1日起,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毕业于境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包含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称国内新引进优秀青年),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境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及本科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称海外新引进优秀青年)。
1、新引进优秀青年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新引进优秀青年的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
2、2025年5月1日起经市级或福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即入户深圳),是指取得市人力资源部门或福田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引进审核文件(《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其中,国内新引进优秀青年的引进时间以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海外新引进优秀青年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3、申请人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
世界知名高校应满足本年度(申报时最近一次)官方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150名。持双学位申请人员须两个学位均符合以上院校要求。
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4、申请时首次入户福田,并在福田辖区企业或机构全职工作,通过该企业或机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首次入户是指引进后通过区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手续,非市内迁移。
5、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人才优惠政策、未领取过本市其他各区的新引进人才补贴或奖励。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新引进优秀青年落户补贴。
四、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资助(入户补贴)
补贴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入户补贴3万元、5万元,博士研究生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
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时≤35 周岁;
2.学历:全日制本科 / 硕士,毕业于世界前 150 名校(QS/THE/ARWU/U.S.News 任一榜单)或国内 “双一流” 高校 / 学科,需取得对应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本科须为脱产全日制;
3.身份:毕业 2 年内的应届生;
4.落户:办理深圳人才引进且入户龙华区;
5.工作: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龙华连缴社保 + 个税满 3 个月(无补缴)。
五、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补贴对象:
2022年8月24日及以后由深圳市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职人才。
2022年8月24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22年8月24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同一项目或事由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相关资助、补贴、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同类型的资助、补贴、奖励,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及学历以签发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准。
六、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
(一)生活补贴
《光明科学城基础性人才集聚行动方案》第一条:
强化“名校优才”引进。新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入户光明区且引进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毕业,并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本科生、硕士生可分别按2万元、3万元的标准申报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就业补贴
《光明科学城基础性人才集聚行动方案》第二条: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本方案第一条“强化‘名校优才’引进”所列条件,毕业2年内且首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补贴标准: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万元、2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2万元、3万元。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补贴范围覆盖坪山五个产业:
1、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
2、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
3、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4、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5、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
补贴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上述五个产业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 2025 年 5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 150 名高校毕业,年龄 35 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世界大学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 QS 世界大学排名、THE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等四大榜单为准。
八、大鹏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全日制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学历:全日制学士 / 硕士(毕业于世界前 300 名校或国内 211/985 / 双一流高校);
2.时限:毕业不满 2 年,人才引进后 2 年内申请;
3.户籍:落户并在大鹏;
4.工作:在大鹏企业全职工作,连缴社保满 12 个月(首申),未跨区调动;
5.限制:未领过其他区同类补贴及大鹏原租房补贴。
(二)企业条件
注册在大鹏且正常运作(非企业主体不受理)。
九、罗湖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
补贴标准:
1、对罗湖区新引进入户35周岁(含)以下境内外知名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按照本科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经罗湖区认定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入户的,按照博士1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本科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入户补贴。博士35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的向区级申请,35周岁(含)以下向市级申请。
补贴条件:
1、申请入户补贴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3日起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罗湖区,申报补贴时落户罗湖区时间超过6个月且户籍仍在罗湖区。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2)毕业院校属于世界知名高校(内地985高校,符合ARWU、U.S. News、QS、THE四大知名国际大学排名榜单任意一个全球前150名的高校)。需取得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或硕士学位。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3)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历、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4)申请人须与罗湖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罗湖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
2、申请罗湖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入户补贴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罗湖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2)申请人于人才认定之日起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罗湖区,申报补贴时创业项目落地罗湖区并完成商事主体登记,且户籍仍在罗湖区。
》》罗湖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指南十、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内容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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