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签注
深圳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或澳门逗留签注?
内地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或者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的,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就业人员亲属,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
深户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条件
(一)深圳户籍居民及驻深部队现役军人,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及其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二)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从业人员。
非深户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对象
(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三)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四)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五)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六)外省户籍居民。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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