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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服务时,不再查验其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情况,按规定给予生育保险记账结算。

生育费用报销

深圳非婚生育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2022年12月4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8 号)已删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号)第十一条中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服务时,不再查验其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情况,按规定给予生育保险记账结算。因病情需要保胎治疗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记账结算。

故在深圳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单身女性,非婚生育状态下,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链接:https://www.sz.gov.cn/hdjlpt/detail?pid=2821897

深圳生育费用报销说明

参保人在市内具有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生育医疗服务,发生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市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的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3年内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

(一)经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的;

(二)因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者补办、无法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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