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2023年11月15日起实施,政策实施期间,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深圳或者省内考取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三)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四)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初级工(5级) 1000元,中级工(4级) 1500元,高级工(3级) 2000元,技师(2级) 2500元,高级技师(1级) 3000元。
注意: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已在本省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已在本省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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