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三)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四)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一并申请50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领。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本市求职就业的脱贫人员;
(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
(三)在本市求职就业,并已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登记的残疾人;
(四)在本市求职就业的本省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同)中的农村学员。
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同时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应当在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其中,属在本市求职就业的本省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需提供本省教育部门核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补贴标准】
第一类
取得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经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本市开展评价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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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省目录》已列明补贴标准的,按照其标准执行;《省目录》未列明补贴标准的,按照五级1000元、四级1500元、三级2000元、二级2500元、一级3000元的标准执行。
其中,属本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内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30%。
第二类取得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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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700元
第三类
参加国家、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取得赛事举办或承办单位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申请时间】
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
劳动者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 ,选择深圳市相应项目申请补贴。
(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发放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0755-8369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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