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增加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保留其轮候排序;增加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
公租房添加子女
添加子女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时:
深圳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增加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保留其轮候排序;
深圳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增加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
配租面积
认租公租房房源时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认,所以深圳公租房家庭轮候人数发生变化的记得及时办理轮候信息变更,以免影响认租房源。
公租房配租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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