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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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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7: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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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深圳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意见的通告,有关说明见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意见的通告

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1号)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按照广东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部署,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政策统一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新要求。经研究论证,现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网址:http://hrss.sz.gov.cn/zmhd/mydc/)。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yc@hrss.sz.gov.cn)。

因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为省工作部署安排,广东省对工作推进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此次对外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以上时间内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