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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异地住院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或个人垫付后回深申请报销,深圳异地门诊费用只能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结算,异地就医未结算费用可到深圳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详细内容见正文。

市外就医医保报销原则

深圳市外就医医保报销原则

【省内、省外异地门诊就医】

一档参保人异地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属于医保范围内部分,一档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不足的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没有个人账户的二、三档参保人在外地看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省内异地住院】

深圳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定点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

【省外住院】

深圳医保参保人办理了转诊或备案后,在广东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市外就医未结算费用报销

深圳市外就医未直接结算费用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到深圳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复制到浏览器打开)进行申请,并在预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邮寄到医保部门,完成报销申报手续。


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票据

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

收原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政策来源: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www.sz.gov.cn/hdjlpt/detail?pid=26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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