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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生育备案

办理备案后可直接结算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备案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可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在线办理→生育保险→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申请办理。其中,备案有效期为业务提交之日起,至所填备案时间的第30日止。




异地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回深申请报销

职工在异地生育发生的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待分娩后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就近选择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或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办理。

深圳市外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网上申报入口和流程、报销标准、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生育津贴申请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