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公示发放
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对象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
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区(新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注意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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