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合规药品保障
门诊自费合规药品保障
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生同意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并结算的合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3.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年支付限额50万元;参保人连续2年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3.4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50%,年支付限额50万元。
合规药品费用包括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药品费用。
其中,参保人使用原《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指定的两种合规药品费用(含凭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不设免赔额,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15万以上的部分,按照待遇三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3.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执行。
原“深圳重疾险”两种合规药品指定药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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