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并结算的确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生同意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年支付限额120万元。
保障待遇
住院自费合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保障
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并结算的确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生同意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年支付限额120万元。
个人负担费用包括超出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外且不属于“深圳惠民保”负面清单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等,其中单一合规药品费用年支付限额50万元,单一合规药品费用指的是化学名一致的药品费用总额。
住院自费合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 | |
保障责任 | 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并结算的确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生同意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 |
年赔付额 | 120万 |
年免赔额 | 1.6万 |
报销比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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