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申请条件见正文。
申请对象
需要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先进行自主创业身份核实,核实对象为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人员。
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才能进一步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
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须正常经营;
(四)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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