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业务办理须知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提交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医院诊断证明书、报销单据及其他材料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需由社保局、医院或国大药房等收单单位盖章确认。
2.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深圳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全额提取条件、租房/购房/还贷提取等申请指南、公积金受理网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