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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正常情况下不能够随意提取出来的,只有一些特殊情况才能申请取出来,具体情况见正文。

养老保险账户余额

深圳养老保险的钱能取出来吗?

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取出来:

第一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第二是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或在本地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按规定进行清退。

第三在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参保人。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退休条件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包括非深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等。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转入的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所在地不能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深圳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等办事入口、养老金计算/认证入口和申领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