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证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
(二)申请人的《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
(三)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可出示“粤居码”或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单等);
(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
(五)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 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以及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办证流程
预约完成后,系统网页显示“恭喜您预约已成功提交”,可以打印信息单。同时,系统会及时将信息发送到您注册的手机上,此次预约结束。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预约成功短信和预约受理号",以便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之用,同时也是您用于办理业务的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