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0月25日正式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通知》规定,深圳无房职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至100%。
无房职工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办理租房提取。
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职工按本条规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支持承租公租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
职工承租保租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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