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流程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提交方式(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不能代办):
1.前往现场窗口提交。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5-28943908-3-0
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2.发送邮件提交(请将邮件大小控制在300MB以内)。
邮件受理地址:lgrsrcfw@lg.gov.cn
(二)受理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发放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
(三)公示。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发放;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四)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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