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津贴要求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适用于2021年10月1日之后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①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②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③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的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系统自动受理,无需再到窗口提交材料。无法申请的请向就近的医保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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